政策解答丨《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2-05-16


1.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2. 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足额申报缴纳。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5月至12月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也可自愿暂缓缴费。

3. 缓缴期限是什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7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2022年4月未完成缴费的企业,也可申请自2022年4月开始缓缴,缓缴截止期限相应提前1个月。

4. 缓缴期间职工如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申领退休待遇、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或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缓缴企业应先补齐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 缓缴期满,企业应在什么时候补缴费款?

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补缴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自缓缴期满次月起加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仍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缴费的,经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6. 企业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人社部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数据共享,获取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名单,首次比对结果由省社保中心统一导入系统,之后由各市查漏补缺。在名单范围之内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自动完成审核。

不在名单范围之内的用人单位和按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符合缓缴条件,可携带证明所属行业类型或经营范围的材料、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承诺书(表样见附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纳入缓缴企业名单,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经营范围、参保缴费情况等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7.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采取自主申报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2022年5月至12月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采取银行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具体缓缴办法由各市人社、税务部门会商后确定。

8. 缓缴政策执行期间,新开办企业还能申请缓缴吗? 

符合条件的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变更行业类型信息后符合缓缴条件的,也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9. 已申请缓缴企业还需要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需要,按照规定,缓缴的只是三项社保费的的单位应缴纳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不在缓缴范围,仍需按月申报缴纳,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正常办理职工个人部分社保费申报,并按时到税务部门完成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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