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07


一、制定背景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国家为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技能就业的一项制度设计,是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更好地发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促进作用,服务就业优先、乡村振兴等战略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精神,经过深入调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方案》。

二、总体目标

着眼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打造“山东手造”品牌、传承发展传统技艺等,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征集遴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优选适应新业态新技术发展、市场需求大、有利于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模块)开展社会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促进劳动者自主择业、技能就业、自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试点任务分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分工,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的统筹推进等工作。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确认的考核机构,承担考核主体责任,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考核工作,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明确考核项目设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发布《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地实际,在目录内选取需求量大、适合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考核项目,动态发布本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

(三)明确机构遴选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考核机构,征集对象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设施设备条件、题库建设和培训考核能力等方面,符合相应条件。征集遴选按照申请受理、遴选评估、统一公布的流程实施。

(四)明确考核组织实施方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照考核规范要求进行,主要采用技能操作考核方式,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制定计划、考务组织、结果公示、颁发证书和档案管理的程序实施。

(五)明确试点工作要求。试点推进中,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服务、项目规范开发、质量监管等工作,深入挖掘本地文化、产业优势,围绕吸纳就业人数多、发展前景好的特色产业和乡村手工业,注重培育打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特色品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可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促进带徒传技、技术创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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