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5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决定自2019年4月10日至6月30日开展省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范围主要是中央所属和省属用人单位。

二、审查内容

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18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务派遣用工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招用农民工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

三、方法步骤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网上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通过我厅门户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服务大厅-通知公告”,浏览下载相关资料,按照审查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省内有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的,要加强对所属机构单位的指导、监督,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二)网上申报。4月10日至5月20日,用人单位登录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据实录入书面审查各项信息数据,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自纠报告、承诺书等材料,确定无误后提交申报。

(三)网上审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网上填报的信息数据进行审查,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情形的,予以通过;认为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法立案查处。用人单位可根据审查进度登录系统查看审查结果,并按照审查意见及时补充完善资料重新提交申报。对未按时完成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我厅将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监管。

四、工作要求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全面检验,审查结果将作为省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压实责任,积极配合,认真填报,确保各项信息数据和有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并以此为契机,全面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管理水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10日

(联系单位: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附件资料.zip

书面审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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